時間:2022-03-02
來源:中國法院網
指導單位:中共駐馬店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辦單位:駐馬店市互聯(lián)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承辦單位:駐馬店網
時間:2022-03-02
來源:中國法院網
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趙某冒充某信息科技公司技術部工作人員“宋某”,先后與該公司寧化運營中心客服官某、雷某、魏某聯(lián)系,以幫忙調試網絡、解決系統(tǒng)登錄等問題為由,向三人索要使用的該公司CRM系統(tǒng)(座席員運用系統(tǒng))、OA系統(tǒng)等賬號、密碼后,在家中使用獲取的賬戶、密碼登錄該公司CRM系統(tǒng),同時自己編寫了一個程序代碼傳入該公司網站自動采集用戶裝修數(shù)據(jù),包含用戶姓氏、性別、電話號碼、住址、房屋類型、建筑面積、裝修情況等信息,對加密的用戶手機號碼進行解密,輸出顯示手機號碼,將采集的數(shù)據(jù)導出制作表格。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趙某從該公司竊取客戶信息764779條,將其中部分用戶信息以每條人民幣50元至7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裝修公司人員,非法獲利32萬元。2020年9月3日,趙某被抓獲歸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趙某通過其親屬代為清退非法所得32萬元,預繳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764779條,出售違法所得32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清退非法所得、繳納罰金,予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綜合被告人趙某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較小,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xiàn),予以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