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美麗成傷害 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非法銷售A型肉毒素女子提起公訴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趙海洋)周某某私自銷售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肉毒毒素,因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近日,經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五千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其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與之相關職業(yè)。
檢察機關查明,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間,周某某先后15次從王某處以220元至35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27瓶進口肉毒毒素,再以800元、900元和120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及自用,其中,周某某將20瓶進口肉毒毒素在其經營的美甲店內給顧客注射,累計銷售金額21680元。
案發(fā)后,周某某如實供述了其對外銷售肉毒毒素并幫助他人注射的犯罪事實。
2023年3月7日,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認定意見,認定涉案肉毒毒素屬于A型肉毒素藥品、注射劑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且均未查詢到在我國合法上市的注冊審批數據。
2024年1月24日,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注射性藥品而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驛城區(qū)檢察院對周某某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李黨表示:“肉毒素”作為一種藥物,是微整形注射中最常見的醫(yī)美材料。在國內售賣的肉毒素需取得國家批文,經營者需取得醫(yī)療器械和藥物的經營許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五)項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是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注射性藥品而銷售,應當認定“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就此提醒各類醫(yī)療機構、從業(yè)人員切勿鋌而走險,不要購買銷售違法產品,廣大群眾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追求美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自我保護。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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