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走關系”的合同有效嗎?看法院如何判!
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楊 斐)日常生活中,“托人辦事”的事情屢見不鮮,很多人寄希望于某種關系或者特權達到目的,當錢花出去事情沒辦成時,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崔某于本判決起效后五日內退還原告王某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021年12月24日,原告王某公司的水果因堵車滯留在越南,被告崔某承諾支付60000元可以幫助王某把他們的水果運輸回來,王某公司財務以銀行支付方式將款項支付給崔某,崔某在收到款項之后未按照承諾履行,王某要求其退還全部款項,經(jīng)多次催要,崔某在2022年6月30日通過銀行轉賬退還20000元,剩余40000元未還,無奈之下,王某遂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
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口頭約定,被告崔某幫助原告王某解決堵車事宜,形成委托合同關系,崔某通過金錢疏通關系的方式幫助原告王某解決堵車事宜的行為,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且違背公序良俗,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委托合同的行為方式具有非法性,應屬無效合同。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崔某退還40000元,于法有據(j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社會活動及與他人交往辦事中,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否則將會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后果。不要過于相信他人,謹防自己的信任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損害自己的人身財產(chǎn)權益。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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