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楊斐)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工資問題引發(fā)的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鐘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21年10月27日,被害人潘某到西平縣某工地找被告鐘某詢問討要工資時,雙方發(fā)生廝打,導致潘某右側鎖骨骨折、胸部閉合性損傷、右側肋骨多發(fā)骨折、雙肺下葉炎癥或肺挫裂傷。經(jīng)鑒定,潘某軀干部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被告人親屬賠償被害人潘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50000元,被害人表示諒解。
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慮到被告人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有坦白情節(jié)并自愿認罪認罰,其親屬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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