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史欺騙感情 侵害人格賠償損害
通訊員 張小云 聶仲毅
【基本案情】
原告謝某某與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12月初通過某婚戀平臺相識,王某某在該婚戀平臺上登記的基本信息顯示為“從未結婚,期望兩年內結婚”,雙方于 2022 年 5 月份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同居生活,謝某某在此過程中懷孕并因王某某刺激導致流產,同居過程中原告發(fā)現被告隱瞞婚史,并非單身且還有一個婚生女,被告存在惡意隱瞞已婚事實的行為,原告得知實情后精神上備受打擊,并被診斷為存有重度的抑郁癥狀、存有極重度的焦慮癥狀、存有躁狂癥狀、存有重度的強迫癥狀。病情穩(wěn)定后,謝某某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等。
【法庭裁判】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積極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在明晰案件基本情況后,本著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原則,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案件審理過程中,圍繞雙方矛盾爭議焦點,在查閱證據,了解案件詳情及雙方的意見之后迅速做出判決,依法判令王某某向謝某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謝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醫(yī)療費等損失。
【法官說法】
本案系人格權糾紛,被告王某某在已婚已育的情況下,隱瞞已婚事實與原告謝某某交往同居并致謝某某懷孕流產,被告的行為明顯有悖于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認定其主觀存在過錯,且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對自己性權利及生育權進行錯誤處分,客觀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益,對原告的身體、名譽等方面造成實際的損害。故原告請求被告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于法有據。法官提醒,女性在戀愛交往的過程中應珍惜感情,保護自己,不要輕易交付身心,做好相關保護措施,避免無法挽回的傷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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