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堅持踐行“楓橋經驗” 擘畫新時代法治藍圖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黃瑞涵)“我們能多跑跑腿,群眾就能少跑跑路”“凝聚檢察力量,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近年來,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在司法辦案實踐中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把法律監(jiān)督職能優(yōu)勢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實現案結事了,切實為群眾解難題,深受群眾和社會好評。
釋法說理+上門聽證,主動幫當事人調解矛盾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在辦案環(huán)節(jié),堅持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及時捕捉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不穩(wěn)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解決在基層,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充分體現檢察溫度,提升檢察機關辦案公信力。該院在辦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中,經多次釋法說理,并將聽證會搬到群眾“家門口”,最終有效化解雙方矛盾,促成當事人和解,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經調查了解,被不起訴人王明(化名)因到被害人李飛(化名)看管的蝦皮場拉蛋鴨飼料蝦皮遭拒絕,雙方矛盾激化,王明心生歹念,潛入被害人李飛的養(yǎng)鴨場內,將敵敵畏撒至蛋鴨飲水、飲食等區(qū)域,造成256只蛋鴨被毒死,價值人民幣6912元。承辦檢察官通過審閱卷宗、調查核實得知,倆人系同村同宗兄弟,關系親密,投毒事故因偶發(fā)矛盾引起,若一訴了之,會加深彼此積怨,產生負面效應,便往促成和解與不起訴方面努力,并到當事人所在地舉行公開聽證會,會上經幾番釋法說理、面對面勸導,王明作出鄭重道歉,李飛最終釋懷,聽證員充分討論后形成評議意見,同意檢察機關相對不起訴決定,遂對王明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調查核實+支持起訴,傾力為農民工解“薪”憂
2022年5月,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就王某等9人與楊某追索勞動報酬案依法支持起訴。為避免外地農民來回奔波,該院采取網上“云立案”形式,檢察官詳細介紹檢察機關開展支持起訴工作的方式和內容,當事人對西平縣檢察院積極履職、依法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擔當表示贊許。
據了解,該院立足服務大局,堅持司法為民理念,綜合運用多元糾紛解決方式幫助農民工解決欠薪問題,切實為民分憂解難,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溫情。同時,與多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強化協作配合,不斷暢通線索移送及救濟渠道,為農民工討薪提供實質幫助,主動聯合法院、勞動監(jiān)察部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凝聚全方位保護農民工合力,確保欠薪討薪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此外,該院針對農民工討薪類案件,主動對接西平縣信訪辦進行線索篩查評估,解決監(jiān)督線索來源渠道不暢的問題,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民生關注度高的問題精準開展專項工作,切實形成線索篩查長效機制。
裁判監(jiān)督+多元解紛,積極促成和解減少訴累
以調解方式解決民事糾紛,有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某村民委員會與高某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檢察和解案中,運用“一站式”多元化解機制,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實現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和化解農村矛盾糾紛雙重效果。
2013年7月,西平縣某村民委員會與村民高軍(化名)簽訂魚塘承包合同,后因技術資金等問題高某暫停經營。2019年10月,該村民委員會又同第三人就該魚塘簽訂承包合同,高某知悉后,要求村民委員會確認承包合同有效,并賠償其損失,多次協商未果,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2020年11,西平縣人民法院以合同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判決合同無效、經濟損失另行解決。2021年1月,高軍就其經濟損失再次將村民委員會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村民委員會賠償高軍各項損失7676元,返還魚塘承包費2025元。判決生效后,村民委員會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以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并無不當駁回再審申請。村民委員會對判決仍不服,向西平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該院審核后依法受理,通過審閱卷宗,了解案件執(zhí)行進展情況,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后認為,法院判決無誤。
承辦檢察官暗想,案件當事人系同村鄰里,促成和解更能實現案件辦理效果,遂到實地查看,并召集相關人員調查魚塘承包情況。同時與法院積極溝通聯系,聽取當事人意見,了解到雙方有和解意愿,但在給付數額上雙方心里預期差距較大,和解存在一定難度。結合案件事實和判決執(zhí)行情況,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講明利害關系,同時積極引導鄉(xiāng)政府參與調解,經過多方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村民委員會支付高軍7500元,同時向檢察機關撤回監(jiān)督申請。
“案件辦理并不復雜,關鍵在于要想充分發(fā)揮調解作用,需要檢察官具備較強的專業(yè)能力,人主動“調”糾紛才能“解”,雙方當事人才會心服口服。”近年來,西平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形成“檢察院+”多元解紛體系,通過與公安、法院、司法、信訪等相關部門對接互聯,釋法引導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促成和解息訴服判,制定分析研判等工作方案,形成多部門聯動的相融互動多元解紛機制,有效減少群眾訴累,為當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領導包案+訴源治理,著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感謝檢察官幫助我們化解矛盾、解開心結,我們之前的矛盾就此翻篇,以后定會好好相處......”,西平縣人民檢察院12309大廳傳來歡聲笑語,這里剛剛結束了一場簡易公開聽證,信訪人當即決定撤回監(jiān)督申請。
據悉,信訪人張某女兒小葉在其家中被小雨、小雪(均為未成年人)無故侮辱、毆打,后被帶至某賓館房間繼續(xù)進行侮辱、毆打,致面部、肢體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張某因該事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認為該案不構成刑事犯罪,并轉為治安案件處理。張某不服,向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jiān)督申請。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正確,承辦人及時向信訪人進行結果答復。張某不服,多次到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西平縣信訪局反映此事。
該院嚴格落實首次信訪領導包案辦理制度,及時成立由分管副檢察長參與的工作專班,負責辦理該案并向信訪人面對面接談,了解信訪訴求,幫助信訪人解決實際困難。經多次到信訪人家中進行釋法說理,了解到張某信訪是因為案發(fā)后小雨等人及其家屬從未對女兒表示歉意,擔心女兒會受到更大傷害。為爭取張某對檢察機關決定的認同,該院邀請聽證員、偵查機關承辦人等組織召開簡易聽證會,通知小雨等人及家長到場,通過多方努力,小雨等人最終向張某及其女兒做出真誠致歉,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案結不意味著事了,始于辦案又不止于辦案,要主動將工作向前一步,真正使群眾感受到公司法溫情。”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俊說。案件辦結后,該院針對小雨等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向其家長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督促其樹立正確教育觀,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家庭環(huán)境。
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能動履職,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探索訴源治理新舉措,切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推動“楓橋經驗”與時俱進,不斷煥發(fā)新的生機活力。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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