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酒店滿屏“已訂完”,遭遇漲價毀約怎么辦?
摘要:有民宿平臺發(fā)布的報告顯示,截至4月17日,該平臺“五一”民宿提前預訂量是2019年同期的2倍,平均間夜價格達到534元。其中提到“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p>
【民生調(diào)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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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27日電 (中新財經(jīng)記者 謝藝觀)滿房!漲價!已訂完!
隨著國內(nèi)旅游市場強勁復蘇,有平臺預測,今年“五一”假期或?qū)⒂瓉韲鴥?nèi)旅游市場五年來“最旺的一季”。 與此同時,部分熱門城市的酒店、民宿生意變得火熱起來。
滿屏“已訂完”
今年的“五一”假期,酒店民宿有多火?某服務平臺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4月10日,“五一”假期期間國內(nèi)的住宿、交通、景點門票等預訂量較2019年同期增長約200%,住宿預訂潮更是提早了兩周。
其中,淄博“五一”住宿預訂量較2019年上漲800%,增幅位居山東第一;云南德宏地區(qū)的住宿預訂量較2019年增長超4000%;南北疆環(huán)線上的喀什、伊犁,甘南環(huán)線上的甘南,住宿預訂量增幅均約1500%。
以最近憑借燒烤出圈的淄博為例,記者搜索多個預訂平臺發(fā)現(xiàn),“五一”假期期間,當?shù)卮蠖鄶?shù)酒店民宿顯示“已訂完”。在社交媒體上,亦有不少人反映,“五一”假期去淄博已訂不到房,詢問該如何找到合適的酒店。
“目前都已經(jīng)訂出去了,‘五一’可能是假期的原因,一周前就訂完了。”淄博市某民宿老板告訴記者,“即使是平時的周五周六,也需要提前三四天訂,最近一個月都是這種情況。淄博市其他民宿也是這樣,現(xiàn)在一到假期,房間都訂滿了。”
預訂火爆帶來酒店民宿價格上漲。
記者在某預訂平臺注意到,某酒店豪華大床房,在4月25日的價格還是269元,到5月1日價格就已漲到859元。
有民宿平臺發(fā)布的報告顯示,截至4月17日,該平臺“五一”民宿提前預訂量是2019年同期的2倍,平均間夜價格達到534元。
數(shù)據(jù)顯示,大理洱海附近,平時價格300多元的民宿,“五一”期間價格漲到了1600元。當?shù)孛袼蘩习甯嬖V記者,每到假期,房間價格都會有調(diào)整。
“毀約”行為合法嗎?
漲價之外,也有酒店、民宿出現(xiàn)了“毀約”情況。
在北京上學的涂靜告訴記者,她和同學在3月18日就以一晚447元的價格在武漢預訂了6人住的民宿。“但4月11日的時候,房東以房間要長租為由,想讓我們退房,并拒絕給我們補償損失。”交涉無果的涂靜只能尋求平臺客服介入。
假期準備去廈門游玩的萌萌近日在多方比價下,以266元的價格在廈門的某公寓式酒店訂到了一間房,但隨后酒店方聯(lián)系到她,“稱新員工不會操作,平臺搞錯了,現(xiàn)在房間售價要1600元。”
這些行為合法嗎?
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閆兵告訴記者,“通常消費者在使用平臺預訂酒店時,會收到一個確認單,此時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之間的合同關系即已成立,經(jīng)營者要求退單或漲價的行為都涉嫌違約。”
在閆兵看來,經(jīng)營者所謂的“忘記改價”或“操作失誤”,其實直白的解讀就是“忘記漲價”,但是這種“忘記”的后果不能以民法典中的“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條款主張撤銷或解除,相關的后果也只能由經(jīng)營者自行承擔。“如果經(jīng)營者拒不履行合同,則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閆兵還稱,目前主流的平臺機構都有類似的服務條款以及對經(jīng)營者的約束機制。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也可以選擇優(yōu)先向平臺投訴,以節(jié)約維權成本。
平臺回應、多地出手
記者獲悉,攜程、同程、飛豬、小豬民宿等多家在線預訂平臺近日接連發(fā)聲,如果商家出現(xiàn)“毀約”情況,平臺將與酒店協(xié)調(diào)為客人安排原標準或以上級別的房間入住,并按照平臺用戶權益保障政策,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差價(部分平臺明確差價金額上限為原訂單首晚房費的3倍)。
其中,飛豬、小豬民宿還提到,民宿商家“毀約”后,若客人決定不再入住,將與其協(xié)商,在全額退款的基礎上,最高賠付首晚房費。
同時,記者注意到,多地已對五一期間的價格秩序提出專門要求。
例如,淄博市近日發(fā)布的通知明確,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對賓館酒店客房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措施。按3月1日-3月31日賓館酒店各類型客房平均實際成交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實際交易結(jié)算金額),上浮超過50%的,按哄抬價格行為予以查處。
云南的大理、麗江等熱門旅游城市也相繼發(fā)布假期旅游市場價格行為規(guī)范的通告。其中提到“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
麗江在通告中還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文中所涉部分人名為化名)(完)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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