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丨內外勾結編造故事 “人權污蔑”昭然若揭
摘要:經依法審查,多年來境外敵對組織通過微信、QQ、公用郵箱等渠道,遙控指揮王培月和鄭富興偽造各種證件、證明材料多達1700多件。這些偽造的材料成為西方反華勢力攻擊抹黑我國人權狀況的所謂“證據”,被其誘騙出境的一些人員成為境外反華活動的幫兇。
明天(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我國發(fā)展面臨的外部安全環(huán)境更趨嚴峻復雜。安全問題的聯(lián)動性更加突出,非傳統(tǒng)安全威脅和傳統(tǒng)安全威脅相互交織,給國家安全帶來更多風險挑戰(zhàn)。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加快構建工作新格局,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陸續(xù)破獲一大批危害國家安全重要案件,切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堅定捍衛(wèi)了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
編造謊言、虛構劇本、混淆黑白是西方反華勢力污蔑、抹黑我國人權的慣用伎倆。西方反華勢力將人權政治化、意識形態(tài)化,炮制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損害了我國的國家形象。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掌握,近年來境外一些組織機構利用個別人對外國生活的向往,誘騙我國公民至國外,威逼其從事污蔑抹黑我國家形象的活動,嚴重危害了我國的國家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國家安全機關披露的這起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王培月,從事刻章、文印生意。2005年因為偽造公章被人民法院判刑6年6個月。從2018年開始,王培月逐步被境外敵對組織拉攏收買,成為敵對組織抹黑、攻擊中國行動中的重要一環(huán)。
境外敵對組織的兩名活動骨干張某和鄭某,2018年前后多次公開參與敵對組織反華活動,并對國內的王培月進行遙控指揮。鄭某在境外開設了一家移民服務公司,他勾結境外反華勢力,通過虛構、偽造材料,以申請政治避難的方式誘騙境內人員辦理移民業(yè)務,從中牟取巨額經濟利益。
滄州市國家安全局干警:這個團伙物色好出境人員之后,他們會根據這些人的性格、經歷、年齡等特點,為他們量身打造一套屬于他們自己的故事,炮制一個他們遭受中國政府“人權侵害”的謊言。比如說他們會說,一個出境人員他的房屋遭到了強拆,并在強拆的過程中受到了公安機關的非法傳喚和人身傷害。為了證明這個謊言,他們就要制造一系列所謂的佐證材料,包括第三方的證人證言,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拘傳令,包括受到人身傷害之后醫(yī)院的證明等等。其實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彌天大謊,因為這個人經過我們調查發(fā)現,他根本就沒有房屋。
洪女士為了打工掙錢,2018年去往境外,很快就落入了鄭某的圈套。鄭某向她謊稱,通過“政治庇護”的渠道可以獲得當地的公民身份。在向鄭某繳納了10萬元的所謂辦證費之后,鄭某為洪女士編造了“在國內因為懷孕三胎被政府強制墮胎,遭遇粗暴對待”的謊言。
受害人 洪女士(化名):當時他寫的大概意思就是,什么時間我懷孕三胎了。然后政府強行把我?guī)У结t(yī)院,還不是醫(yī)院,就是政府指定的地方去墮胎,墮胎之后就不管了。事實上我就兩個孩子,我沒要過第三個孩子,也沒有這種事情。
為了讓這些謊言聽起來更可信,有扎實的證據材料,境外敵對組織遙控指揮國內的團伙骨干成員王培月和鄭富興,組建了一個私刻假公章、偽造各種假文件的產業(yè)鏈,通過這個產業(yè)鏈為洪女士偽造了一整套相關的證明,通過郵寄的方式寄往境外。
受害人 洪女士(化名):他給我編這個故事需要很多虛假證明,這個故事在哪個地方發(fā)生,需要墮胎證明或者需要流產證明。然后他說他能辦,我就給他錢。他說你這個故事需要8張假證明,8個文件。后來又說8個假證明不夠,還需要3個。
就這樣,一個精心編造的惡毒謊言被提交給境外有關部門,作為申請政治避難的重要材料。除了編造謊言,鄭某等人還哄騙部分出境人員加入敵對組織。
王女士,本來想利用出國打工償還家中的外債,沒想到在向鄭某繳納了10萬元費用后,王女士被蒙騙參與敵對組織活動。
受害人 王女士(化名):鄭某讓我跟一個叫張姐的聯(lián)系,張姐就告訴我,星期二到一個工作室參加活動,有二十多人的樣子。第二次去的時候要求填一個表,稀里糊涂地填了一個。后來才知道,他們給我辦了一個敵對組織候補黨員,說一些反動言論。
居留境外期間,王女士還不斷被鄭某索要黨費、“政治避難代辦費”等各種費用。最后因交不起相關費用,再加上身患疾病被敵對組織拋棄,在家人的接濟下才艱難返回國內。
2021年河北省國家安全機關對該團伙境內骨干成員王培月和鄭富興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經依法審查,多年來境外敵對組織通過微信、QQ、公用郵箱等渠道,遙控指揮王培月和鄭富興偽造各種證件、證明材料多達1700多件。這些偽造的材料成為西方反華勢力攻擊抹黑我國人權狀況的所謂“證據”,被其誘騙出境的一些人員成為境外反華活動的幫兇。
2022年,河北省滄州市獻縣人民法院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判處王培月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兩罪并罰,對鄭富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9個月。
(總臺央視記者 李本揚 黃一宸 范月鳴)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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