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廟法庭 “云調解”原被告握手言和
摘要:案件承辦法官彭永梅在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的前提下,為了避免疫情期間當事人因跨域帶來的出行風險,也考慮到有效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將線下訴訟轉為線上訴訟,通過“云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 敏)“感謝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工作,化解了我和原告之間的矛盾,讓我們外地人感受到汝南縣人民法院公平高效的執(zhí)法。”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感謝老君廟法庭法官彭永梅的信件。
寄來感謝信的是一起因打架引發(fā)的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的被告曾某。本案中的原、被告均為外地人,2022年3月21日,雙方在汝南縣老君廟鎮(zhèn)一賓館內住宿,酒后發(fā)生口角并撕打,造成原告輕微傷。原告入院治療產生了一系列費用,被告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5月15日,原告劉某某訴至汝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后,原、被告因工作原因均離開汝南縣。案件承辦法官彭永梅在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的前提下,為了避免疫情期間當事人因跨域帶來的出行風險,也考慮到有效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將線下訴訟轉為線上訴訟,通過“云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近年來,在方便群眾訴訟方面,老君廟法庭始終堅持“三個便于”原則,即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便于人民群眾及時感受到公平正義,努力把司法的貼心與溫暖帶到群眾身邊。
責任編輯:張遠征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