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的錢追回來了
摘要:同年10月,上蔡縣人民法院判決方營村委支付張某欠款本金及債務利息共計 53500元。上蔡縣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方營村老村委房屋、地上附屬物及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后拍賣所得97430元,在扣除評估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并歸還張某本金和利息后,余款40780元。
□ 張 錕 馬菁英
“這筆資金終于追回來了,我們一定用好這筆錢,努力把村集體發(fā)展好。”日前,上蔡縣紀委監(jiān)委將此前查扣的40780元錢返還華陂鎮(zhèn)方營村,現任村黨支部書記曹三虎感激地說。
2021年8月,上蔡縣紀委監(jiān)委在調查華陂鎮(zhèn)方營村原黨支部書記寧某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發(fā)現了縣人民法院錯誤執(zhí)行的“案中案”。2000年12月和2004年6月,為償還貸款及本息,該村兩次向村民張某借款總計16162.10元。2019年,張某以向方營村委多次追討欠款未果為由,將方營村委起訴至上蔡縣人民法院。同年10月,上蔡縣人民法院判決方營村委支付張某欠款本金及債務利息共計 53500元。2020年,張某向上蔡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上蔡縣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方營村老村委房屋、地上附屬物及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后拍賣所得97430元,在扣除評估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并歸還張某本金和利息后,余款40780元。由于上蔡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法官的疏忽,該款于2020年9月16日轉賬支付給了時任方營村村委委員胡某。
胡某從上蔡縣人民法院領取執(zhí)行余款后,以村委欠個人錢款為由私自占有,未將款項納入村集體賬,使該資金脫離監(jiān)管。2021年9月,上蔡縣紀委監(jiān)委案件調查組與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法官談話后,該法官意識到自己負有失職責任,積極主動配合,迅速向胡某追回了執(zhí)行余款,由縣紀委監(jiān)委過渡賬戶暫為保管。
該縣紀委監(jiān)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及時將該筆錢返還給了方營村。
“返還這筆錢,就是要表明無論是誰,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凡是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我們都要堅決徹底整治,讓群眾放心、滿意。”該縣紀委監(jiān)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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