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商務局關于發(fā)放第二期“鉅惠天中·樂享生活”電子消費券的公告
摘要:家電、零售類用戶到店消費結賬時,請先告知收銀員使用“云閃付App”消費券,出示“云閃付App”生成的“付款碼”,完成支付(支付金額顯示是成交金額,用戶實際支付的是減免消費券以后的金額)。對有變相加價、不兌現(xiàn)優(yōu)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為的商家,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
為有效緩解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我市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促消費、惠民生、提振經濟。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圍內通過“云閃付”平臺舉行“鉅惠天中·樂享生活”電子消費券發(fā)放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主題
“鉅惠天中·樂享生活”駐馬店市政府消費券(第二期零售類、家電類、汽車類)。
二、領券及使用期限
領券時間:2022年2月25日10:00:00開始,領完為止。
使用期限
1.零售、家電類: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0日。
2.汽車類: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活動對象
所有在駐的“云閃付App”用戶(包括外地在駐人員)。
四、活動內容
1.家電類消費券4000張,共計金額100萬元,分兩種面值:200元消費券2000張(消費滿2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費券2000張(消費滿3000元可使用)。
2.零售類消費券(含商超、餐飲、住宿、加油站)14萬張,共計金額400萬元,分兩種面值:20元消費券10萬張(消費滿100元可使用)、50元消費券4萬張(消費滿200元可使用)。
3.汽車類消費券1600張,共計金額700萬元,分三種面值:3000元消費券800張(單臺滿8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5000元消費券600張(單臺滿10萬元~15萬元,不含15萬元)、8000元消費券200張(單臺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獲得汽車優(yōu)惠補貼資格的獲券用戶限參與三種汽車補貼的其中一種。
用戶在活動期間每類消費券可領取1張。票券到賬后,用戶在指定家電、零售、汽車銷售等場所通過“云閃付App”付款碼使用銀聯(lián)卡支付,可享受對應力度優(yōu)惠。領券和核銷消費券時,用戶需將“云閃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開手機定位功能,并允許“云閃付App”獲取位置信息,僅限定位在河南省駐馬店市的用戶領取、核銷。汽車類消費券需在駐馬店本地完成車輛牌照上牌方可享受補貼。
五、優(yōu)惠券細則(一)領取及查詢
1.用戶提前下載“云閃付App”,實名注冊并綁定內地發(fā)行的銀聯(lián)實體卡。登錄軟件后進入“‘鉅惠天中 樂享生活’駐馬店市政府消費券”專門頁面領取消費券,商家名單在頁面下方公示。
2.領取消費券成功后,請在“云閃付App”-"我的-獎勵-我的票券"中查詢券狀態(tài)。
(二)使用方式
1.家電、零售類優(yōu)惠券有效期為2022年2月25日10:00:00至2022年3月10日23:59:59,逾期將無法使用,汽車類優(yōu)惠券有效期為2022年2月25日10:00:00至2022年3月31日23:59:59,逾期將無法使用。
2.家電、零售類用戶到店消費結賬時,請先告知收銀員使用“云閃付App”消費券,出示“云閃付App”生成的“付款碼”,完成支付(支付金額顯示是成交金額,用戶實際支付的是減免消費券以后的金額)。
3.汽車類用戶在指定時間登錄“云閃付App”獲取駐馬店汽車消費券補貼資格。獲得汽車補貼資格的用戶(獲得駐馬店市政府汽車消費券的用戶)在指定日期內(2022年2月25日至3月31日期間)先行購買車輛,取得購車發(fā)票并完成車輛上牌后,登錄“云閃付App”首頁“汽車券核銷”專區(qū)內填寫個人信息,上傳購車發(fā)票、身份證原件、行車證、購車銀聯(lián)交易小票等資料,填寫申請補貼款的入賬銀行卡賬戶信息[銀行卡賬戶入賬信息需要與獲券人信息一致,需填寫具有非透支功能的儲蓄卡實體卡卡號(借記卡)]。購車發(fā)票的開票日期和行車證發(fā)證日期需在活動時間之內。用戶身份真實性、發(fā)票真?zhèn)涡缘荣Y料經審核通過后,汽車消費補貼資金通過貸記交易渠道入賬該用戶填寫的銀行卡賬戶內。用戶可通過“云閃付App”綁定對應銀行卡查詢補貼資金。領券人與購車人、補貼申請人、發(fā)放人借記卡賬戶需一致(咨詢電話:0396-2625003)。
六、活動規(guī)則
1.符合同一設備、同一注冊手機號、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同一銀行卡實體卡號、同一身份證號或者同一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均視為同一用戶。用戶需使用本人所有的電子設備、App賬號、銀行卡等參加。非本人參加無法享受活動優(yōu)惠。
2.享受優(yōu)惠的交易如發(fā)生退款、撤銷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額扣除享受的優(yōu)惠金額后退回至用戶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銷反向交易發(fā)生時,該次消費券仍在有效期內,系統(tǒng)退還已使用的消費券,用戶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內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銷反向交易發(fā)生時,消費券已過有效期,該單交易已使用的優(yōu)惠券不做退還。
3.對有變相加價、不兌現(xiàn)優(yōu)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為的商家,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嚴禁單位和個人通過虛假交易實施消費券套現(xiàn)和通過社交軟件、網(wǎng)絡平臺等信息渠道,發(fā)布、傳播套現(xiàn)消費券等違法行為。對有以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列入失信名單,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被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4.若活動期內可與商家提供的打折、減免券疊加使用,虛擬卡、儲值卡等虛擬產品不參與本次活動。
5.本次活動涉及的所有時間地點以公告為準。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如因疫情等原因影響,將調整、暫?;蚪K止本活動,并經公告后生效。用戶參與活動即視為理解并同意本活動細則。
2022年2月24日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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