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 凈化人民幣流通環(huán)境
摘要: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并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開具《貨幣真?zhèn)舞b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jù)》。有制造販賣假幣線索的。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收繳假幣小知識
一、哪些機構可以收繳假幣?哪些機構可以鑒定貨幣真?zhèn)危?/p>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guī)定,凡是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業(yè)務機構可以進行貨幣真?zhèn)舞b定。
二、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真幣的,應如何處理?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按照面額兌換完整券退還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幣收繳憑證》,蓋有“假幣”戳記的人民幣按損傷人民幣處理。
三、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假幣的,應如何處理?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并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開具《貨幣真?zhèn)舞b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jù)》。
四、營業(yè)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遇到哪些情況應當立即報告當?shù)毓矙C關并提供有關線索?
1.一次性發(fā)現(xiàn)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枚(含10張、枚)以上的。
2.屬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幣的。
3.有制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5.根據(jù)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反假貨幣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號)要求,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一次性發(fā)現(xiàn)假人民幣500元(含)以上的,要立即通報公安機關,一次性發(fā)現(xiàn)假人民幣200元(含)以上的,要在當天通報公安機關。
6.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上蔡農商銀行提供)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
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征受損,不宜再繼續(xù)流通使用的人民幣;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兌換標準如下: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4.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
5.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yè)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嚴禁相互推諉、拒絕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yè)務;對于客戶持有的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因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觀、質地、防偽特征受損,紙張?zhí)炕⒆冃?、圖案不清晰不宜再繼續(xù)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應告知其到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兌換。
(確山農商銀行提供)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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