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這些新規(guī)正式施行
摘要:《規(guī)定》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要求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進行評估,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此外還建立了相關干預、制止等預防機制。
更全面、更安全、更嚴格、更優(yōu)惠……從數字安全、生產安全到教育、購房,9月起,一批新規(guī)將正式實施。
更全面!
對學生欺凌、性侵害等行為“零容忍”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于2021年6月1日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guī)定》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要求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進行評估,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此外還建立了相關干預、制止等預防機制。
同時,針對個別教職工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規(guī)定》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項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guī)定、視頻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為保護學生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規(guī)定》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但要求學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yè)信息。
更規(guī)范!
無序跨區(qū)域“掐尖”招生將被限制
5月17日,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發(fā)布,并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實施條例》明確提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此外,《實施條例》還明確,民辦學校招收學生應遵守招生規(guī)則,維護招生秩序,公開公平公正錄取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科知識類入學考試,不得提前招生。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qū)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
更安全!
法律為“數字資產”保駕護航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為國家重要數據保護和各行業(yè)數據安全監(jiān)管提供依據,標志著我國在數據安全領域有法可依。
《數據安全法》將在以下幾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一是強化數據安全領域制度建設;二是統籌數字經濟發(fā)展與數據安全保護;三是指導行業(yè)部門開展數據保護工作,明確劃出了數據活動的“紅線”。
更優(yōu)惠!
購買非住宅類產品的成本降低了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契稅法》中規(guī)定的稅率并未上調,維持現行稅率不變。此外,按照“房住不炒”的調控要求,《契稅法》明確了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規(guī)定免征或減征契稅,意味著現行的契稅優(yōu)惠政策還會延續(xù)。
值得關注的是,以前購買公寓或寫字樓、商鋪按4%征收契稅,在9月1日后將按照3%的稅率征收,購買非住宅類產品的成本降低。
更嚴格!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罰款最高可達1億元
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決定共42條,大約占原來條款的1/3,并且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由現行法規(guī)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據央視網)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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