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公安局成功調解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
摘要:在汝南縣王崗鎮(zhèn)盧崗村盧崗南灣承包土地的李某,因拖欠農戶租金,部分農戶將李某果園的大門和所承包土地的圍墻等損毀,導致李某的財物受損。
本報訊(通訊員 葛生 張東旭)7月13日,在汝南縣王崗鎮(zhèn)盧崗村從事土地承包建設的李某為感謝汝南縣公安局辦案民警連日來的辛勤付出,將一面繡有“感謝人民好警察,為企業(yè)保駕護航”字樣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以示感謝。
2020年4月,汝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受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在汝南縣王崗鎮(zhèn)盧崗村盧崗南灣承包土地的李某,因拖欠農戶租金,部分農戶將李某果園的大門和所承包土地的圍墻等損毀,導致李某的財物受損。
治安大隊受理該案后,主辦民警任根偉通過調查了解到,雙方是鄰里關系,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對自己的不法行為有一定的認識,有賠償意愿。李某也想盡快恢復經(jīng)營,雙方具備調解的基礎。
根據(jù)以上情況,治安大隊教導員陳福廣和民警任根偉多次到農戶家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通過釋法說理,向胡某等農戶說明其違法犯罪行為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讓其明白處理糾紛要依法依規(guī),不能采取違法犯罪的手段。同時,向李某說明鄰里關系和諧共處的重要性。經(jīng)過溝通,胡某等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自愿認罪認罰。李某亦表示接受道歉,希望公安機關對胡某等人從輕處理。最后,雙方達成和解。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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