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總河長3號令發(fā)布 全面推行“河長+”工作機制
摘要:總河長令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河長+”機制建設工作,進一步深化河湖長制工作,建立健全黨政負責、檢察監(jiān)督、司法保護、行業(yè)監(jiān)管、公眾參與等河湖管理保護新機制,并將全面推行“河長+”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深化“河長+”改革,河南再發(fā)力。7月2日,記者從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河南省總河長令(第3號)《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工作機制的決定》已經由省委書記、省第一總河長樓陽生和省長、省總河長王凱簽發(fā)。
總河長令指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fā)展理念,推動我省河湖長制從“有名有實”向“有力有為”轉變,進一步深化河湖長制工作,決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工作機制。
全面推行“河長+”工作機制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河湖長制的重大舉措,是我省河湖長制工作的升級版。日前召開的2021年河湖長制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暨河湖管理保護電視電話會議明確,深入開展“河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為強化河湖長制,完善提升河湖長工作機制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也是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
全面推行“河長+”工作機制包括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河長+警長”制、“河長+護河員(巡河員、保潔員)”、“河長+民間河長”、“河長+網格長”、“河長+互聯網”等。
總河長令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河長+”機制建設工作,進一步深化河湖長制工作,建立健全黨政負責、檢察監(jiān)督、司法保護、行業(yè)監(jiān)管、公眾參與等河湖管理保護新機制,并將全面推行“河長+”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各級河長也要全力抓好防汛救災工作,確保安全度汛、河湖安瀾,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記者 譚勇)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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