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調解 企業(yè)渡過難關
摘要:2020年1月,被告杜某某、李某某(系杜某某之夫)向原告泌陽縣某銀行申請借款,被告胡某某為被告杜某某、李某某提供擔保,借款本金10萬元用于購買家禽,借款期限12個月。最終,原告泌陽縣某銀行同意被告延期還款,5月7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
本報訊(通訊員 李 偉)為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走深走實,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小微企業(y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1月,被告杜某某、李某某(系杜某某之夫)向原告泌陽縣某銀行申請借款,被告胡某某為被告杜某某、李某某提供擔保,借款本金10萬元用于購買家禽,借款期限12個月。被告杜某某、李某某未在約定還款日及時歸還款項,原告泌陽縣某銀行多次催促后,被告仍不履行清償責任,無奈之下,原告將被告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
該院法官調查發(fā)現(xiàn),2020年受疫情影響,被告杜某某、李某某開辦的養(yǎng)殖廠受到重創(chuàng),承受著巨大的經(jīng)濟壓力。
為盡快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在征求雙方意見后,從保護特殊時期小微企業(yè)經(jīng)營發(fā)展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角度出發(fā),多次與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原告泌陽縣某銀行同意被告延期還款,5月7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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