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交警曝光一批近期酒醉駕案例
摘要:2020年10月21日14時36分許,張某軍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西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西萬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很多嚴重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輕則罰款扣分吊銷駕駛本,重則車毀人亡害人害己。平輿交警現(xiàn)曝光一批近期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市民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2020年10月02日13時25分許,辛店派出所民警在平輿縣辛店鄉(xiāng)街西設卡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SUV小型普通客車不按規(guī)定行駛,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拒不停車,并闖卡口加速駛離,辛店派出所民警隨即駕駛警車沿平輿縣平李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平李路3公里(一家賣電動車門店前)將該車查獲,經(jīng)核查該車車牌號為豫QDB8**,該車駕駛人趙某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14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趙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98.45mg/100ml。
2020年10月12日13時48分許,田某運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馮老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馮老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6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田某運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80.73mg/100ml。
2020年10月14日19時55分許,秦某華駕駛豫Q95H**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廟十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廟十路8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十字路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7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秦某華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49.74mg/100ml。
2020年10月18日13時13分許,黃某四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張南33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26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86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黃某四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2.45mg/100ml。
2020年10月18日20時09分許,劉某黨駕駛豫17-596**(農機牌)大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廟灣鎮(zhèn)黑馮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黑馮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8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劉某黨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3.79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12時55分許,黃某友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萬金店鄉(xiāng)萬前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萬前路1公里(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9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黃某友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0.29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22時30分許,李某明駕駛浙BJ57**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洪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洪河路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jù)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97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李某明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4.65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21時52分許,張某駕駛京N9P7**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94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張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4.12mg/100ml。
2020年10月20日13時05分許,王某成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楊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楊馬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20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王某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55.22mg/100ml。
2020年10月20日14時11分許,陳某成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東和店鎮(zhèn)大吳路由南向北行駛至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20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陳某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9.98mg/100ml。
2020年10月21日14時45分許,代某齊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高廟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高廟路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21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代某齊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6.95mg/100ml。
2020年10月21日14時36分許,張某軍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西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西萬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21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張某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38.69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23時05分許,陳某駕駛豫QN68**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泰和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泰和路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196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陳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0.87mg/100ml。
2020年10月20日21時30分許,徐某久駕駛豫QFX7**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玉皇廟鄉(xiāng)鄭盧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鄭盧路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220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徐某久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8.71mg/100ml。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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