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公安局對一名故意隱瞞病情確診患者立案偵查
摘要:柴某在明知自已出現(xiàn)感冒咳嗽等疑似疫情癥狀的情況下,不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且故意隱瞞感冒咳嗽癥狀和就診經(jīng)歷,導致與其接觸的卡點工作人員、其母親和姐姐被隔離觀察,并通報外地排查與其接觸者。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張理洋)2月9日,泌陽縣公安局對一名故意隱瞞病情確診患者立案偵查。
經(jīng)公安機關初步偵查:泌陽縣盤古鄉(xiāng)許莊村范崗組村民柴某(男,現(xiàn)年33歲),曾在廣東省惠州市其哥家中居住。因身體出現(xiàn)感冒咳嗽癥狀,曾于1月30日在惠州市淡水鎮(zhèn)人民醫(yī)院就診。2月4日上午9時20分從廣東省惠州市乘坐K446次列車(3車廂)于2月5日5時20分抵達南陽市唐河火車站。隨后乘黑客運車輛(車號不詳,車上只有司機和柴某兩人)行至唐河縣大河屯疫情檢查點下車,后步行于當日7時左右到達泌陽縣賒灣鎮(zhèn)澗嶺店疫情卡點,工作人員詢問其情況時,其稱沒有咳嗽發(fā)燒癥狀,經(jīng)檢測體溫屬正常范圍,登記后予以放行。8點30分左右,柴某步行到達賒灣街,購買部分物品后被其姐姐接走,當天下午被其母親送到縣人民醫(yī)院隔離觀察,2月6日下午確診。
柴某在明知自已出現(xiàn)感冒咳嗽等疑似疫情癥狀的情況下,不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且故意隱瞞感冒咳嗽癥狀和就診經(jīng)歷,導致與其接觸的卡點工作人員、其母親和姐姐被隔離觀察,并通報外地排查與其接觸者。柴某的行為己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嚴重干撓破壞了全縣的疫情防控工作,現(xiàn)己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其采取相應措施,先行隔離收治,再按程序追究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機關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嚴厲打擊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干擾、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個別人員切勿為了一己私利,自誤誤人,以身試法。同時呼吁廣大群眾積極檢舉各類涉疫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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