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高息誘惑 遠離非法集資
摘要: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guī)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
1、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guī)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包括: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非法集資的特征是什么?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fā)情況看,主要包括債券、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主要表現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yǎng)殖、項目開發(fā)、莊園開發(fā)、生態(tài)環(huán)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2)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yōu)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fā)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yè)、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責任編輯:楊姍姍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