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的形式有哪些?
在接受涉黑涉惡勢力給予的“好處”和利益后,利用職務便利,為涉黑涉惡勢力橫行鄉(xiāng)里甚至逃避紀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是部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形式。
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影響,協(xié)調(diào)公安、檢察或?qū)徟袡C關對相關涉黑涉惡人員“網(wǎng)開一面”,使其逃避應有處理或制裁。
與涉黑涉惡團伙骨干結(jié)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響為其“站臺”,提供便利。
利用自己接觸“內(nèi)部消息”或舉報信息的機會,為涉黑涉惡勢力實施不法行為通風報信、提供關照,甚至成為其“內(nèi)鬼內(nèi)應”。
不擔當不作為間接助長涉黑涉惡勢力。部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雖然與涉黑涉惡勢力沒有直接交集,但因為習慣當老好人而不聞不問,或出于政績考慮而粉飾太平,在掃黑除惡方面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客觀上充當了“保護傘”。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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