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蓋丟失 安全隱患大
摘要: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幾天前他騎電動車行至金雀路附近時,電動車輪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險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處擦傷。
□見習記者 徐勝奇
本報訊 “太嚇人了!”說起自己差點兒掉進窨井的經(jīng)歷,市民王先生心有余悸。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幾天前他騎電動車行至金雀路附近時,電動車輪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險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處擦傷。
“窨井是公共設施,出現(xiàn)丟失和損壞應該及時處理,以免給群眾帶來傷害。”說起窨井,王先生在氣憤的同時,也感到無奈。當天上午,根據(jù)王先生的描述,記者找到了該窨井,發(fā)現(xiàn)井蓋已安裝好。
那么,如果真的不小心掉進窨井或者因其受到傷害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記者了解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管理者不能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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