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關稅保證保險”制度 大力推進“先放后稅”
摘要:東方網(wǎng)記者程琦3月21日報道:上海海關副關長施健透露,22條中有一項是“關稅保證保險”制度。此項制度就是以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
東方網(wǎng)記者程琦3月21日報道:上海海關副關長施健透露,22條中有一項是“關稅保證保險”制度。此項制度就是以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業(yè)向保險公司購買關稅保證保險后,憑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向海關辦理稅款類擔保手續(xù),從而實現(xiàn)“先放行、后繳稅”。此項制度自去年9月1日試點以來,擔保金額已達到15.13億元人民幣,發(fā)揮了很大的政策效應。
發(fā)布會上,上海海關還透露,高度重視進口貨物“提前申報”容錯機制的建立,對非由企業(yè)主觀故意引起且企業(yè)主動向海關書面報明并能夠及時糾正的違規(guī)行為,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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