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佳作扮靚文化名片
摘要:□穆海亮由劇作家陳涌泉和導演張平領銜創(chuàng)作、梅花獎獲得者劉雯卉主演、駐馬店市演藝中心推出的新編古裝豫劇《皇家驛站》,一經(jīng)亮相就引起了觀眾的強烈共鳴。在當下以文藝作
□穆海亮
由劇作家陳涌泉和導演張平領銜創(chuàng)作、梅花獎獲得者劉雯卉主演、駐馬店市演藝中心推出的新編古裝豫劇《皇家驛站》,一經(jīng)亮相就引起了觀眾的強烈共鳴。在當下以文藝作品打造地方名片的創(chuàng)作熱潮中,《皇家驛站》的成功經(jīng)驗具有一定意義上的示范價值。
從題材選擇及舞臺敘事來看,《皇家驛站》將歷史事實與民間傳說、廟堂之高與江湖之遠熔于一爐,并自然而然地將富有濃郁駐馬店地域色彩的文化因素融入故事之中。明憲宗朱見深專寵的萬貴妃獨霸后宮,又因獨子早夭,便對其他懷孕妃嬪乃至新生皇嗣屢加迫害。被幸宮女紀瑤產(chǎn)子,眾人暗中保護,皇子朱佑樘歷經(jīng)磨難才得以長大成人。這些事件均于史有據(jù)。而在民風淳樸的駐馬店一帶,百姓不懼犧牲保全皇子的傳說長期以來廣為流傳。該劇十分巧妙地將歷史記載嫁接于民間傳說之上,彰顯出嫻熟流暢的編劇技法。劇情展開一波三折,時而緊張,時而婉轉,動靜交織。尤其是驛丞鄭方夫婦瞞天過海,以“雙簧表演”掩過役長耳目一場戲,貌似輕松詼諧,實則字字驚心;而在樂山父老互幫互助、紀瑤母子生死相依的溫情之后,緊接著就是東廠追兵的血雨腥風,可謂悲喜交融的典型處理。在整體的急管繁弦、酣暢淋漓之外,該劇還精心設置了幾個似乎游離于行動主線之外的“閑筆”。但“閑筆”絕非可有可無的枝蔓,它們有時成為推動劇情進展、乃至“解結”之關鍵,有時是全劇情感抒發(fā)的高潮,有時增強了舞臺呈現(xiàn)的形式美感。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駐馬驛這一地點的選擇,堪稱一石三鳥。首先,便于展示駐馬店名揚天下的驛站文化。駐馬店居華夏之腹,扼九州之通衢,系八方之通達,自古就是南來北往的交通要塞,這也正是其得名之由來。其次,因為驛站在古代交通和通信中的特殊地位,使其成為一個半公開的公共場域,紀瑤與晴兒亡命至此,汪執(zhí)和役長追查到此,乃至劇末憲宗皇帝在此犒賞三軍并御封“皇家驛站”,便顯得合情合理,故事的展開因此獲得了恰當?shù)闹c。再次,古之驛站所在地,往往水陸便利、物產(chǎn)豐饒。駐馬驛位于樂山腳下、汝水之畔,旁有桑林萬畝,該劇便由此將洪汝河、老樂山、植桑養(yǎng)蠶、繅絲制衣等地標文化元素融入其中——紀瑤的宮女身份賦予了其精妙的織錦技藝,恰與駐馬驛的民俗風情和諧交融;汪執(zhí)在駐馬驛欣賞儺戲的場面,順帶將盤古開天處、伏羲畫卦亭、神農(nóng)嘗百草、嫘祖取絲絨等典故和盤托出,也可謂水到渠成,讓觀眾充分感受到了天中文化的豐富內(nèi)涵。
“戲曲審美的最高層次是審人性之美,而戲曲審美的最高目的在于培育美的人性,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這是陳涌泉一以貫之的藝術理念,而《皇家驛站》“審人性之美”的特別之處,在于采用旗幟鮮明的對比手法,將明確的道德判斷寄于對宮廷與民間的褒貶之中。劇中的宮廷爾虞我詐、爭權奪利、陰險殘暴,正如鄭妻所唱的那樣:“只說皇宮多神圣,原來卻是亂麻坑!明槍暗箭殺聲緊,處處陷井鬼神驚。”與宮廷險惡相對的,則是民間社會的美好祥和。該劇濃墨重彩、飽含深情地塑造了生活于樂山腳下的父老鄉(xiāng)親的群像,他們淳樸、善良、勤勞、正直,又敢于反抗,敢于維護底層民眾的生命尊嚴。只有在這樣的青山綠水中,從宮中逃出的紀瑤和晴兒才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歸宿。由此可見,表現(xiàn)宮廷之惡是為了反襯民間之善,揭示人性之丑的終極旨歸仍然是呼喚人性之美。尤其是在天中父老保護皇子、維護大明社稷的義舉中,在晴兒為救皇子和鄭方而慷慨赴義時,在個體價值和人格尊嚴的光芒之上,還多了一層家國大義的崇高理想。
以舞臺作品打造地方文化名片是近年戲劇創(chuàng)作的一股熱潮。但毋庸諱言,其中真正的精品力作并不多見。究其原因,大多在于宣傳與藝術的失衡、分裂和相互掣肘,特別常見的現(xiàn)象是將宣傳的需求凌駕于藝術創(chuàng)作的基本規(guī)則之上,其結果是地域文化和藝術創(chuàng)作的“一損俱損”,文化名片自然也就“亮”不起來。而同樣是命題之作,《皇家驛站》由于充分遵循了藝術創(chuàng)作的內(nèi)在規(guī)律,以真實的故事感染人,以美好的人性打動人,在此前提下將地域文化元素滲透其中,絕不硬性貼附,而是潤物無聲,從而實現(xiàn)了藝術表現(xiàn)既善且真、名片打造既美且亮的互利雙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皇家驛站》的文化啟示值得珍視。
(據(jù)《人民日報》11月8日)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人民日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wǎng)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nèi)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wǎng)應有權益,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wǎng)站、團體從本網(wǎng)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wǎng)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chǎn)權的作品,請與我們?nèi)〉寐?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