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妨礙公務 被判有期徒刑
摘要: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劉某妨礙民警執(zhí)行公務的案件,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2017年7月30日22時許,被告人劉某酒后在其前妻王某的住處因瑣事與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劉某妨礙民警執(zhí)行公務的案件,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
2017年7月30日22時許,被告人劉某酒后在其前妻王某的住處因瑣事與王某廝打,劉某的女兒見狀立即報警。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劉某對民警趙某進行侮辱謾罵,并持水果刀欲扎趙某。趙某逃到院外,劉某又企圖用花盆砸、菜刀砍等方式襲擊趙某,后被其他民警攔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民警,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被告人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魏子彥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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