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逾期還貸款保證金打了水漂
摘要: □晚報記者 王永良本報訊 “2014年6月30日,我貸款14萬多元,分期三年買了一輛越野車。今年7月車貸還清后,我去信貸部要求退還貸款保證金時,卻被告知我有逾期還貸記
□晚報記者 王永良
本報訊 “2014年6月30日,我貸款14萬多元,分期三年買了一輛越野車。今年7月車貸還清后,我去信貸部要求退還貸款保證金時,卻被告知我有逾期還貸記錄,貸款保證金不于退還。”12月20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
據(jù)李先生介紹,2014年7月,他在市天中山大道南段的神州汽車城駐馬店市順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分期貸款買了一輛價值14.2萬元的越野車。“2014年7月1日簽訂貸款購車合同時,我交納了5800元貸款保證金。之后,我按還款約定還款。”李先生說。
李先生告訴記者,在他購車后的第二個月,收到貸款公司發(fā)來的扣款提醒。“約定還款日期為每月的25日,我收到的還款日期是每月的15日,我認為是貸款公司提前扣除了我卡上的錢,我就沒有理睬。隨后,我就把卡上的錢全部取了出來。”李先生告訴記者,在隨后的幾個月里,他都在每月的25日將錢匯入賬戶。2015年1月,他接到貸款公司客服的電話,說他逾期未還款。隨后,他到順鈴汽車銷售部咨詢,工作人員說,他的還款日期是每月的15日。后來,他把按期還款的事給忘記了。當年6月,他再次接到貸款公司客服提醒,希望他盡快按約還款。直到第三次接到貸款公司的提醒,他才按約定日期還款。
“2017年7月,車貸還款到期后,他拿著相關手續(xù)到信貸部要求退還貸款保證金時,對方稱,保證金將在30個工作日內到賬。
2017年10月27日,他再次到信貸部詢問保證金的事,對方稱,他因累計7個月逾期還款,保證金被全部扣除。
“由于自己逾期還款,導致5000多元保證金打水漂?,F(xiàn)在后悔已晚。”李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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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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