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駐馬店市公安機關巾幗標兵劉維
摘要: 平凡小事顯作為——記駐馬店市公安機關巾幗標兵劉維□周刊記者 徐小防通訊員 王 磊 王 艷 文/圖 劉維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劉維,女,41歲,中共黨員,三級警督
平凡小事顯作為
——記駐馬店市公安機關巾幗標兵劉維
□周刊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王 磊 王 艷 文/圖
劉維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
劉維,女,41歲,中共黨員,三級警督,現(xiàn)為正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從警以來,劉維一直沒有離開縣交警大隊。雖然工作中都是平凡微小的事情,但她憑著對工作的一腔赤誠和執(zhí)著堅守,贏得了廣大群眾的好評,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和贊揚。2017年,劉維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機關巾幗標兵”榮譽稱號。
面對轉(zhuǎn)崗知難而進
2015年4月,劉維由正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轉(zhuǎn)崗到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負責事故內(nèi)勤工作。面對工作角色的轉(zhuǎn)換,劉維心想,在新的崗位上,只有堅持不懈地學習,才能成為行家里手,才能成為事故處理工作的“內(nèi)勤高參”。
隨后,劉維擠出時間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報表傳輸?shù)确矫娴臉I(yè)務知識。她虛心求教,經(jīng)常把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難雜癥”拿來與同志們交流、探討,并拜同事為老師,虛心向他們請教解決問題的方法。
通過不懈的學習和鉆研,如今,劉維從事故案件內(nèi)勤管理,到協(xié)助同事辦理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能做到得心應手、游刃有余。
崗內(nèi)崗外協(xié)同作戰(zhàn)
雖然劉維從事的是內(nèi)勤管理工作,但遇到交通事故時,她能積極、主動地協(xié)助辦案民警向有關事故當事人講明政策,調(diào)解糾紛,化解矛盾。
2016年6月21日,正陽縣某村村民張某騎摩托車行至縣化肥廠附近路口時,與騎電動車的賈某發(fā)生碰撞,賈某頭部受傷。賈某出院后,要求張某為自己買一輛新電動車,并賠償醫(yī)療費。張某不愿意。雙方各執(zhí)己見,互不相讓。
此時,正在對事故檔案進行歸類的劉維聽到叫罵聲,急忙走過去問明原因。劉維擺實事、講道理,分別指出雙方的過錯大小和應承擔的責任。經(jīng)過一番耐心的調(diào)解,雙方均表示接受民警的處理,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舍小家顧大家盡職盡責
工作中,劉維定期將事故案卷歸檔歸類,并及時建立電子檔案,大家都稱她為“好管家”。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下班時,天正下著大雨。當劉維準備去學校接兒子時,一名辦案民警匆忙走進她的辦公室,急著查找一份案卷。當時,劉維的丈夫遠在外地,公婆外出不在家,天又下著大雨,沒人接兒子,劉維很著急。然而,事業(yè)心、責任感很快占了上風。她立即走到檔案室,為那名辦案民警查找檔案。
事情辦完后,劉維急忙趕到學校,卻不見兒子的蹤影。向老師打聽后,才知道兒子已經(jīng)冒雨回家了。
諸如此類小事,在劉維的工作生活中隨處可見。這就是劉維,平凡小事,卻彰顯出她的大作為。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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