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非因工受傷應給予工傷待遇嗎?
摘要:編輯同志: 四個月前,我本人利用剛剛上班需要對生產(chǎn)設備進行調試的間歇,偷偷跑去公司附近小賣部購買香煙。結果返回途中遭遇車禍,不僅花去3萬余元醫(yī)療費用,還落下
編輯同志:
四個月前,我本人利用剛剛上班需要對生產(chǎn)設備進行調試的間歇,偷偷跑去公司附近小賣部購買香煙。結果返回途中遭遇車禍,不僅花去3萬余元醫(yī)療費用,還落下九級傷殘。公司曾以我本人受傷非因工作原因,也不是發(fā)生在工作場所,不構成工傷為由拒絕工傷賠償。請問:公司這樣做對嗎?
西平縣讀者: 萬書院
萬書院讀者:
你好!如果公司沒有證據(jù)證明自己的主張,則必須無條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公司就其主張具有法定的舉證責任?!豆kU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jù)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應認定為工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承擔責任,即:“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律師:劉建鋒)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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