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法院巧用基層力量化解矛盾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趙雪曉 邵 勸)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受理了一起較為棘手的離婚案件,原告系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承認二人已分居四年之久,可無論如何就是不同意離
本報訊 (通訊員 趙雪曉 邵 勸)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受理了一起較為棘手的離婚案件,原告系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承認二人已分居四年之久,可無論如何就是不同意離婚。
原被告于1994年11月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婚后生育兩女一子,兩個女兒目前均已成年,兒子今年16周歲。原告王某曾于2012年2月以與被告感情不和,經(jīng)常生氣吵架,被告李某多次對其實施家暴為由起訴離婚,但因被告未參加應(yīng)訴,王某無充分證據(jù),于是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2016年3月原告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且表示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并愿意向被告支付12000元的子女撫養(yǎng)費。
為了真正化解矛盾,承辦法官邀請當?shù)卮逯伟仓魅螀⑴c調(diào)解該案,耐心細致地向被告講解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從法理、情理兩個角度向其講離婚自由,感情確實破裂的情況下再繼續(xù)將就也毫無意義,被告終于明白了強求是毫無意義的,也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并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了字,該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處理,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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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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