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禁止在公路上打場曬糧通告
摘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通告為確保三夏期間我市公路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通告
為確保三夏期間我市公路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全社會都有愛護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責任和義務。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打場曬糧、晾曬物品、傾倒垃圾、堆放雜物、碾壓秸桿,杜絕一切妨礙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為。
三、對在我市公路上打場曬糧、堆放物品等影響公路暢通和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相關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于5000元以下的罰款;公安機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做好轄區(qū)范圍內(nèi)所有道路上禁止打場曬糧工作。
四、對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堆放雜物、晾曬物品不聽勸阻,干擾、阻礙交通運輸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者,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嚴肅處理;因阻礙道路而引發(fā)交通事故,嚴格依法進行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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