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梅林寺考略
摘要:□ 王有震 何清福梅林寺舊址在泌陽縣官莊鎮(zhèn)與付莊鄉(xiāng)交界處,背依虎頭山東襟,面臨古城之西陲,周圍峰巒聳峙,茂林修竹,左右兩水環(huán)抱,清流激湍,地勢絕佳,風景宜
□ 王有震 何清福
梅林寺舊址在泌陽縣官莊鎮(zhèn)與付莊鄉(xiāng)交界處,背依虎頭山東襟,面臨古城之西陲,周圍峰巒聳峙,茂林修竹,左右兩水環(huán)抱,清流激湍,地勢絕佳,風景宜人。
梅林寺,本名圓通寺。圓通寺之名最早記載于明朝文壇四杰何景明(信陽人,時任陜西提學副使)的《圓通寺》詩中。從何景明生平推算,該詩應作于明朝正德元年至五年之間(公元1506~1510年)。梅林寺又名廻龍寺,廻龍寺之名最早記載于清朝乾隆五十二年泌陽縣教諭張休彩題詩碑。梅林寺之名,最早記載于清道光五年泌陽知縣倪明進《游梅林寺詩四首》中?,F(xiàn)以梅林寺之名傳世。
梅林寺何時興建,一說為唐(見一九九四年泌陽縣志),一說為金(見宋書秀標注清道光八年《泌陽縣志》)。存疑待考。
明末時,法師宗相、宗首為其先師含虛、廣慧修雙塔。傳徒道關,重修佛殿,再傳徒孫慶法。慶法之徒同壽、同慧、同貴均有建樹。此時,寺周圍有土地數(shù)百畝。
清朝乾、嘉時期,聲名日顯,香火最為興盛。乾隆五十二年,曉如法師徒子修吉(明)、修實,攜徒子玄玥、玄智、玄書、玄齡及徒孫祖運、祖梅、祖海、祖猷重修佛寺,環(huán)方壇越稱譽,曾勒石以記,時泌陽縣教諭張休彩題詩贊曰:“廻龍再建曉如營,心本圓通覺慧明,大發(fā)慈悲修果好,全無募化善功成。”
清道光二十年前后,祥光法師被授泌陽僧會司僧會(僧官,縣設僧會司,僧會一人),管一縣僧務。傳徒悟修、悟顯。道光二十六年,悟修、悟顯攜徒子真潔、真源、真慧及徒孫空蘊重修中佛殿?,F(xiàn)存有重修中佛殿碑??招恪⒖仗N、空容又傳徒覺循、覺豐。
清咸豐時,遭兵燹蹂躪,僧人逃遁,一切房舍、田產(chǎn)被人侵蝕,至同治時僅有坡地三十八畝。同治、光緒之時,瑞云大法師十四歲自湖北棗陽來此,披荊斬棘,歷盡艱辛,使梅林寺面貌大為改觀。瑞云大法師兼通醫(yī)卜、星相、天文、堪輿之術,有種種善行。后被授南陽府僧綱司都綱一職(僧官,府設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管一府之寺宇,為眾僧之首,梅林寺一時聲譽極高。
民國十三年(1924年),禪師本祥及徒常樂重修佛殿。后政府曾明令改寺廟為學校,產(chǎn)業(yè)充作教育經(jīng)費,民國三十年(1941年),張虎岑、李子寬廢梅林寺創(chuàng)辦私立梅林中學,校長晁偉青(北京大學畢業(yè))。晁偉青被委以泌陽縣長職務后,令其弟晁松亭(北京大學畢業(yè))為校長,聘韓子步(清末進士,民國時先后任河南、安徽、陜西省府秘書長,河南水利局局長、河南通志館館長)等任教。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時,學校發(fā)展到7個班,學生354人。因廢寺辦學,法師常樂還俗,在寺旁村莊成家立業(yè)。梅林寺最后一位僧人時繼修(本祥法師徒孫常樂法師徒子)還俗入學,后畢業(yè)于梅林中學,從事教育事業(yè)終生。
1956年,建梅林園林中學。據(jù)《泌陽縣志》記載:“梅林園林中學利用早期的梅林中學舊址開辦梅林園林中學,學制三年。始為2個班,學生100人,實行半耕半讀、國家補助的辦法進行管理。到1959年,該校已經(jīng)發(fā)展為初中6個班,高中1個班,學生400余人,教職員工20多人。”
后學校停辦,房舍廢棄?,F(xiàn)寺址僅遺存大門3間,檁上有墨書題字:“時咸豐捌年十月十七日修建谷旦。民國時建校舍一排十二間、1974年建校舍一排六間。”殘存有石碑十通、韓自步題“梅林中學”石匾一通。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wǎng)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nèi)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wǎng)應有權益,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wǎng)站、團體從本網(wǎng)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wǎng)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chǎn)權的作品,請與我們?nèi)〉寐?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