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口人員都能落戶了
摘要: 國務院印發(fā)《意見》解決政策外非婚生育等八類無戶口問題無戶口人員都能落戶了收養(yǎng)人員可辦收養(yǎng)登記據中國政府網昨天上午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
國務院印發(fā)《意見》解決政策外非婚生育等八類無戶口問題
無戶口人員都能落戶了
收養(yǎng)人員可辦收養(yǎng)登記
據中國政府網昨天上午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為八類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y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jiān)護人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事實收養(yǎng)
未辦理收養(yǎng)登記的事實收養(yǎng)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guī)定辦理收養(yǎng)登記,憑申領的收養(yǎng)登記證、收養(yǎng)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yǎng)子女未辦理收養(yǎng)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yǎng)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yǎng)公證書、收養(yǎng)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xiàn)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農村地區(qū)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
農村地區(qū)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謴统W艨诘怯浐螅犀F(xiàn)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fā)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xiàn)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jiān)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公安部等就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答記者問
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情況及做好政策銜接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對徹底解決“黑戶”問題明確了哪些過硬措施?
答:中央審議通過《意見》的消息發(fā)布后,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網民積極評價。的確,“黑戶”問題由來已久,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符合時代發(fā)展的要求,順應群眾的期待。這次改革,既立足當前解決好現(xiàn)有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又著眼長遠防止形成新的無戶口問題;既要求公安機關作為職能部門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又強調各地各部門從源頭上消除障礙、完善配套、壓實責任,決心大、措施實、發(fā)力準,務求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長期積壓的問題。
《意見》特別明確兩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為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立下了“規(guī)矩”: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guī)定的任何條件。這是對政府行為明確了“高壓線”,暢通了戶口登記的渠道,使戶口登記回歸本來職能,體現(xiàn)了社會治理水平。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這既是戶口登記管理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 也是保障每個公民享有權利的民生“底線”,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戶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
問:怎樣解決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
答: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么時候、什么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意見》提出的必須堅持的“三個原則”,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這是登記戶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規(guī)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益,為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戶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二是區(qū)別情況、分類解決。這是登記戶口的具體路徑。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錯綜復雜,為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時,需要根據無戶口問題產生的原因,分類實施登記戶口政策。
三是綜合配套、部門協(xié)同。這是登記戶口的政策保障。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涉及多部門政策銜接,《意見》明確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yǎng)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tǒng)籌考慮、協(xié)同推進,并要求各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計劃生育、收養(yǎng)登記等方面的法規(guī)政策,需要與《意見》進行無縫銜接;無戶口人員落戶后,相關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
問: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時有哪些分類措施?
答:去年以來,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深入了解各類無戶口人員基本情況,系統(tǒng)梳理各地戶口登記政策,認真剖析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排查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事實收養(yǎng)等八個方面的主要原因。據此,《意見》分門別類,就上述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分別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比如,對相當數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即可隨父隨母申請辦理落戶。再如,對一些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事實收養(yǎng)無戶口人員,憑《收養(yǎng)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yǎng)公證書、收養(yǎng)人居民戶口簿,即可辦理落戶。
《意見》規(guī)定的“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措施,是一條兜底性條款,即對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都可以按照《意見》的精神和要求,經過申請和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辦理戶口登記。
問: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如何保障他們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答: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權。新登記戶口人員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權。對于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也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
二是積極安排入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qū)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學,指導學校依據學生年齡等情況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就讀。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
三是嚴格規(guī)范管理。學校要應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建立學籍檔案。對于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的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四是關注特殊群體。重點做好新登記戶口或暫無戶口的適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就學工作。對于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協(xié)調安排入學,不符合條件的勸告回原戶籍地就學,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對于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要盡量為他們上學提供便利。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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