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拿刀狂砍妻 被判故意傷害罪
摘要:邱學忠今年12月9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張某酒后與妻子任某起爭執(zhí),持菜刀將任某砍致輕傷,被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賠償任
邱學忠
今年12月9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張某酒后與妻子任某起爭執(zhí),持菜刀將任某砍致輕傷,被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賠償任某經濟損失2萬多元。
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任某系夫妻,曾于2010年離婚,后于2013年復婚,復婚后二人仍常因張某嗜酒起爭執(zhí)。今年6月27日,張某酒后回家,雙方又發(fā)生爭吵并廝打。其間,張某從廚房拿出菜刀在妻子身上一陣亂砍,致任某左側腹部、左肩部、左手部及右小腿等處受傷。經鑒定,任某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后任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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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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