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家中吸毒 被判刑罰并處罰金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段鮮紅)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3月22日夜里,和朋友張某、李某、周某在家中聚會,三人在晚上十時左后,吸食毒品。經甲基安非他明檢測試劑檢測,被告人王某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段鮮紅)被告人王某于
泌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其家中,為自己及吸毒者提供場所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王某在實施犯罪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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