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工作人員承兌違法票據(jù)獲刑律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段鮮紅)2011年,張某、李某、禹某成立河南海德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居陽華府項目,開發(fā)過程中資金鏈斷裂,因李某當時是泌陽縣官莊信用社主任,張某在泌陽車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段鮮紅)2011年,張某、李某、禹某成立河南海德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居陽華府項目,開發(fā)過程中資金鏈斷裂,因李某當時是泌陽縣官莊信用社主任,張某在泌陽車站信用社工作,禹某在宏達信用社工作,三人便商議走銀行開對公一般賬戶,然后用假印鑒把錢轉出來。他們與南陽劉某簽承諾還款書后,讓劉某的佛山眾融貿易有限公司、南陽市華瑞紡織有限公司在泌陽官莊信用社開立一般對公賬戶。李某將上述兩個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片復印以后,制作兩個公司的假印鑒片,然后由“居陽華府”的工作人員帶著假印鑒去官莊信用社辦理兩個公司的轉款業(yè)務。
2012年4月至8月份,泌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官莊分社工作人員王某某,在辦理佛山眾融貿易有限公司、南陽市華瑞紡織有限公司銀行票據(jù)業(yè)務中,沒有辨別出居陽華府工作人員所持有的印鑒片系假印鑒片,因而對加蓋假印章的票據(jù)共11筆予以承兌、付款,共計人民幣4085.41萬元。
泌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主觀過失較小;該案的損失大部分已得到彌補,未彌補部分也有了妥善的處置方案;案發(fā)后被告人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對違法票據(jù)付款罪,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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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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