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長:不動產登記讓業(yè)主變房客是誤讀
摘要: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商討國事、聚焦民情,兩會熱點話題引發(fā)公眾高度關注。 第一個問題和本月開始實行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關。由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頒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商討國事、聚焦民情,兩會熱點話題引發(fā)公眾高度關注。
第一個問題和本月開始實行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關。由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頒證,“房地分離”的矛盾集中體現到“一張紙”上。
在國土部設計的《不動產權證書》中,在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下,設置了“使用期限”一欄。按照填寫說明,“涉及地上房屋、構筑物,填寫土地使用權的起止日期”。這引起質疑。有人說,不動產權證書上有一項是“使用期限”,會讓業(yè)主失去房屋所有權,難道要讓“全國業(yè)主變房客”?針對質疑,國土部部長姜大明回應:公眾對不動產登記問題存在一些誤解,新版不動產權證書上設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使用權有期限,所有權無期限,兩權分離。這樣的回應該怎么理解?能否打消公眾的疑慮?財經評論員劉艷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這兩天,關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出臺后業(yè)主變房客的說法甚囂塵上。為什么大家會有擔心?
劉艷:擔心一直就有,但這次的不動產登記新政的頒發(fā),更激發(fā)了大家的憂慮,由于證書的基本表述和表達有問題,的確使用權限籠統(tǒng)的去解釋表格的設定,很容易讓別人引起歧異。但姜部長的意思很明確,不動產的統(tǒng)一登記并不改變原有的不動產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法定的權利結構,因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就形成了現在獨特的法律結構,也就是房子還是那房子,土地還是土地,土地實際上是70年的使用權,根據目前的2007年頒發(fā)的物權法的規(guī)定,7年后自動續(xù)期,但自動續(xù)期并沒有明確是免費續(xù)期還是收費續(xù)期,所以老百姓問號始終沒有通過相關的新法律的規(guī)定,以及政府的形勢修改得到解答,所以老百姓有疑慮,應該得到明確的回復和解答,而不僅僅是解釋,這是揭開老百姓擔心的核心,修改整數的表達,同時明確現有不動產權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讓大家更加明白。
經濟之聲:這次通過使用權之后,大家可能擔心,土地70年的產權,而房屋的所有權是無限的產權,如果沒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的擁有權,所有權還能保障嗎?
劉艷:能保障。在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有相應的解釋,但解釋后面也有無線的解讀,因為它講的是自動續(xù)期,但是如何續(xù)期沒有進行詳細的解釋,所以還需要相關的立法做詳細的規(guī)定。
經濟之聲:如果按照最早的能夠感受到變化的過程,大概還要多少年呢?
劉艷:可能預計在20年內,特別是25年以內,會出現一波自動續(xù)期房屋的集中爆發(fā)。
經濟之聲:預期慢慢的會研究出新的方法,到底怎么來續(xù)期?
劉艷:后面會有相應出臺,包括房屋面積,根據稅收比例,因為后面還有房產稅會全面的開征,所以會統(tǒng)籌的進行推進,收費,以及相關的費率,或者面積是可以免費自動續(xù)期的,都會進行綜合的配比。
經濟之聲:稅收法定條款微調,稅率等字眼被刪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官員澄清,稅收法定并不意味少交稅。昨天下午《立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法律施行15年來首次修改。和此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二審稿相比,這次草案版本有相當一部分的內容被修改。其中,備受關注的稅收法定條款,大會審議稿的表述是“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說,稅收法定,會讓征稅更為慎重,但不意味著交稅更少;限行、限購等政策實行兩年以上,必須進行地方立法。為什么立法的修正之后,要征稅要法定,而不意味著稅收更少,這是什么邏輯?
劉艷:征稅法定并不意味著是要改變稅收的基本結構,它只是從稅收的立法以及執(zhí)法的過程進行規(guī)范和從輕的優(yōu)化,所以有邏輯,必須要認清,就是好的稅制,不等于低稅收,這是非常重要的核心,稅收的法定解決的問題是科學、民主財政前期保障的問題,是保護納稅人平衡社會的經濟發(fā)展,同時稅收法定也是行政權利在執(zhí)行過程當中,依法治國重要的詮釋,因為政府來講,它最大的權利是收稅,是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收稅,所以它非常容易人性,現在把政府的權利裝到法律的框架里,能夠體現的是納稅人公民的意志。
經濟之聲:公眾總拿地方政府限購、限行政策說事,以后有沒有可能因此而改變?
劉艷:立法修改是非常及時,但依據過去立法相關規(guī)定,類似于像限行限購,它屬于地方型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甚至有紅頭文件的形式,實際上在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規(guī)定,如果地方要制定相應的法規(guī)規(guī)范,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它是可以得到相應的全國人大以及相應的立法機構授權的,但是授權的期限僅僅是兩年,也就是地方政府在兩年期限內,對限購、限行及時的政策進行規(guī)定、頒發(fā)和執(zhí)行,但是兩年后它必須要提交收回它的被收回權利。必須提交相應的辦法,地方法規(guī)的制定,是有權限的。
經濟之聲:這兩年的授權可不可以延期、展期?
劉艷:可以,但必須要經過法律的程序,不能夠隨時進行展期。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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