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捉老鼠”也要發(fā)獎?
摘要: 有話就說 發(fā)表一個真誠的觀點□朱慧松 2009年初,湖北孝感市孝南警方出臺激勵機制:公安民警抓一名正在作案的盜搶者獎勵300元。至2010年2月8日,該局已發(fā)放獎金3萬余元(據(jù)《楚天都市報》)。 獎勵見
有話就說 發(fā)表一個真誠的觀點
□朱慧松
2009年初,湖北孝感市孝南警方出臺激勵機制:公安民警抓一名正在作案的盜搶者獎勵300元。至
獎勵見義勇為抓小偷的市民可以理解,民警抓賊是職責所在,為何還要獎勵?
如果某民警轄區(qū)內(nèi)盜搶案件頻發(fā),說明民警工作沒做好,應(yīng)該“挨板子”,而不是獎勵,因為這說明其以前工作沒干好。
另外,現(xiàn)在獎勵抓賊,日后取消了獎勵,這些民警會不會消極懈?。亢苡锌赡?。
況且除了抓盜搶者外,危害群眾生活的不法分子還有很多,如騙子、人販子乃至殺人放火之徒等,負責偵破這方面案件的民警會不會有想法呢?工作同樣辛苦甚至更危險,憑什么只獎勵他們?
若是這樣,恐怕要亂套了??梢?,獎勵民警抓賊實在是開了一個很危險的先例。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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