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造假門”的背后
摘要: □李國惠 重慶涉黑系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多位京城刑事辯護名律師齊聚重慶,為涉黑案進行辯護。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也受邀為一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其間,他在不斷炫耀自己 “撈人”功
□李國惠
重慶涉黑系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多位京城刑事辯護名律師齊聚重慶,為涉黑案進行辯護。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也受邀為一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其間,他在不斷炫耀自己 “撈人”功力的同時,也開始大把大把地“撈錢”。 欣喜之余,還向京城同行發(fā)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作為始作俑者,李莊已經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而且隨著調查的深入,一起國內罕見的“律師造假門”被層層剝開。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此案中因涉嫌偽證罪被司法機關刑拘、逮捕和緝捕的已近20人。
李莊到底是何許人呢?報道稱其48歲,混跡律師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達律師事務所在京城也頗有“背景”。耐不住好奇,在網上搜索了更詳細的資料:多年來,李莊曾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無罪辯護,并使他們得到了無罪釋放,還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從輕或減輕處罰。
不知在之前李莊為犯罪嫌疑人作辯護,并使他們成功得到了無罪釋放或者從輕、減輕處罰時,是否運用了以上“撈人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混跡律師界十余年”后,這次,他確實把自己“撈”進去了。
不可否認,在如今的司法生態(tài)中,的確存在著個別律師游走于法律的邊緣,不僅失去了應有的正義和原則,甚至還淪為幫兇。他們不但拉攏腐蝕辦案人員,還偽造或者毀滅證據(jù)等,為了一己私利把律師的職業(yè)道德拋諸腦后。
眾所周知,律師為被告提供辯護的必要前提,就是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而且作為刑事辯護律師,對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必定了然于胸: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威脅、利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干部一針見血: “李莊現(xiàn)象”泛濫的背后,是“潛規(guī)則”還有其存在與蔓延的空間。一方面,我國《律師法》相對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對滯后。另一方面,律師行使“潛規(guī)則”是司法腐敗的支撐點之一,而且一些企業(yè)家涉嫌犯罪后,為保命或減輕刑罰往往不惜數(shù)百萬、上千萬元地投入“打撈”。
倘若相關法律法規(guī)能夠更加健全,律師行業(yè)內的監(jiān)管更加完善,律師的準入考核更加嚴格,那么每一位正直的律師或許能更加握緊手中的正義之劍,懲惡揚善。而“李莊”們則或許能不再違法亂紀,踐踏法律。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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