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固可喜 但千萬別成“公關常態(tài)”
摘要: □喬 杉 南京“三中”路改造出現(xiàn)一系列問題,南京市建委主任向市民道歉(11月3日《揚子晚報》)。三天之內(nèi),已經(jīng)聽到南京兩個部門的道歉了。據(jù)《揚子晚報》11月1日報道,一枚增雨火箭誤射入南京居民家。10
□喬 杉
南京“三中”路改造出現(xiàn)一系列問題,南京市建委主任向市民道歉(
三天之內(nèi),已經(jīng)聽到南京兩個部門的道歉了。據(jù)《揚子晚報》
能道歉,是公權(quán)的進步,這毋庸置疑,所以南京市建委的態(tài)度能博得一個表揚。但是還想多說一句,別把道歉當成了“公關手段”,把事后道歉當成“開路金牌”。
與過去相比,相關方面事后處理問題的能力大大提升,然而之前應有的慎重意識,卻似乎沒多大改善。應該說,“三中”路的改造,出現(xiàn)擁堵?lián)P塵等種種問題,并非不可預料的。如果用事后道歉代替事前的認真策劃,這個道歉的效力恐怕就要打折扣。
我們說道歉是一種進步,那是相對于不道歉而言的。如果相關方面的“道歉”成為常態(tài),我想那也不是一件幸事。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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