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寄語”彰顯司法溫情
摘要: □張冰歌 “區(qū)區(qū)用水、同室操戈,一拘一傷、身心俱疲;對簿公堂、已傷親情;一朝訴訟、三番調解;年已不惑、奈皆堅拒;族中晚輩、如何效仿?和諧社會、你我共創(chuàng),望止爭息訟、握手言和、延續(xù)親情!”這不是發(fā)
□張冰歌
“區(qū)區(qū)用水、同室操戈,一拘一傷、身心俱疲;對簿公堂、已傷親情;一朝訴訟、三番調解;年已不惑、奈皆堅拒;族中晚輩、如何效仿?和諧社會、你我共創(chuàng),望止爭息訟、握手言和、延續(xù)親情!”這不是發(fā)表在文學刊物上的詩詞,而是廈門市海滄法院附在當事方判決書后面的“法官寄語”(《海峽導報》
在英美等國家,裁判文書中滲入法官的個人倫理道德思想已是習慣做法,并被廣泛接受。在我國,長期以來法院裁判文書注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缺少法官個人的倫理道德思想。有不少當事人感覺,判決書有些“冷冰冰”,只講事實、證據、法理,缺乏人情味。海滄法院在判決之后附上一段充滿感情的“法官寄語”,彰顯了司法的適度人文關懷理念與溫情,讓人欽佩!
其實,我們的法官們有思想、有激情和情感,也有一顆火熱的心,只是常常囿于格式限制。因為“判決書”有固定的法律文書規(guī)范格式,都要按“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經審理查明”、“本院認為”這幾個部分來寫,所以即使心懷激情,在動筆寫判決書的時候,也都顯得沒有情感,沒有才華。而“法官寄語”雖然是在格式之外留下的一個“尾巴”,卻最能表達法官的“人性”與“熱心腸”。誠然,判決書應當以辨法析理為第一要務。一份不合法理的判決書,任憑法官如何“煽情”,也絕不是一份合格的判決書,也絕不能達到構建和諧司法的目的。然而司法不是無情物,是大慈悲大智慧。根據案件特點,找準原、被告雙方的感情共鳴點,以平民化的語言、多角度的思維、和善親切的姿態(tài),對當事人進行溫情勸導,將情理法融為一體,既能化解矛盾、教化公民,還可以化解矛盾、止爭息訟。
講人情、重人情在我國有悠久的傳統(tǒng),而國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還有待提高,即使是完全符合法理的判決,也常常會遇到“有理講不清”,或是講清了當事人也聽不進的尷尬。而“法官寄語”用規(guī)范的語言來支持、包裹生活的情理,剛好可以彌補這個缺憾,彰顯的是法官們的“司法溫情”。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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